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机动车道、人行道、桥梁、居民小区院落及楼道内、花草树木上随意涂写、张贴、刻画小广告和各种宣传品(统称“野广告”)。
二、已涂写、张贴、刻画小广告或者各种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进行清理,恢复原状。逾期未清理或继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野广告”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抵制违法发布“野广告”等不文明行为,与我们一起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
特此通告。
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