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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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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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一)负责开展孕产保健服务,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服务。主要包括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褥期保健等服务,重点加强卫生优生指导、心理问题咨询指导、医学检查,高危孕产妇、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筛查、治疗与转诊,产前筛查、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产后康复等服务。
(二)负责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新生儿保健、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康复、五官保健、儿童健康查体、儿童常见病诊治、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与管理等服务。
(三)负责开展妇女保健服务,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服务。主要包括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乳腺疾病、妇科疾病、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四)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承担全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与治疗。
(五)负责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主要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发放与补服、产前筛查、B超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听力筛查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产前筛查等妇幼项目工作。
(七)负责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辖区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八)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承担对辖区镇级卫生院及助产医院开展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九)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