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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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高爱萍
办公电话:
机构职能:
负责研究拟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意见。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订、修改、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担保业务。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承担新设国有独资公司审核工作。负责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和资产评估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组织拟订或审核区级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接收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协调企业的解散,清算,关闭,破产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所监管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内部市场化改革等管理创新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区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协调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拟订、审核向有关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委派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提出人选建议,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有关企业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区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按规定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配合做好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