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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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
负责人:孙静
办公电话: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镇(街、区)的转移支付和年终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指导镇(街、区)预算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汇总年度镇(街、区)财政预算。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债额度申请等债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普法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实施全区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担区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区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税务部门地方经费保障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