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防汛工作,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是关系到社会安全、经济发展的大事。为了切实搞好2022年度城市防汛抢险工作,保证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城市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结合我区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河道及其它防洪排涝设施;适用于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抢险活动。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防总的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强化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坚持未雨绸缪,扎实做好防汛工作;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的法令法规,落实山东省、烟台市及蓬莱区会议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城区安全度汛;接到防汛抗洪命令时各单位抢险队伍迅速集合,统一行动兼顾大局;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团结协作,形成全员防洪防汛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
(一)领导机构
设立蓬莱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城区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任指挥,区住建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任副指挥,应急局、旅游局、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务局、公路局、气象局、商务局、紫荆山街道、登州街道、蓬莱阁街道、物资(集团)公司、供销社、蓬建集团、驻蓬部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立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 组织制定和完善城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2. 根据降水强度和洪涝状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3. 事故发生时负责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抢险救助;
4.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事机构
蓬莱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的24小时值班,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行使组织协调职能;
2.对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调度指挥;
3.出现灾情后,立即向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原因、受灾情况、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同时,按蓬莱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指令,及时调度人力物力,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防汛抢险队伍进行抢险;
4.建立健全防汛信息发布系统,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成员单位、各防汛抢险队伍的联络通畅,及时发布降水预报、警报或汛情通报;
5.搜集详细的险情及受灾情况,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6.事后制定水毁工程的治理方案,并监督工程的实施;
7.协调完成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住建局:负责所管辖的建筑工地、公管房、河道、城区道路、管线、检查井、城市照明等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保持信息沟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防汛情况。
2.其它单位:应急局、旅游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务局、公路局、气象局、商务局、供销社、紫荆山街道、登州街道、蓬莱阁街道、物资(集团)公司、蓬建集团、驻蓬部队等单位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供电部门要保证防汛用电;通信部门要保障汛情和防汛指令及时传递。
(四)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下设抢险救援组、治安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和宣传组六个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1. 抢险救援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应急局、驻蓬部队、交通局、蓬建集团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当灾情、险情发生时,及时组织各抢险队赶赴遇险地段,清除障碍,救助遇险群众,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治安保障组。由区公安局牵头,武警消防支队等单位参加,负责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发布临时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文件,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行为。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受灾地点;受灾现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和转移伤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卫生防疫、消毒和防疫控制工作;做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检测检疫工作;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储运及调配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财政局、交通局等单位参加,负责救灾物资、设备的采购、储运和运输工作,保障灾区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事发街道参与,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问题。
6.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宣传系统各单位参加,负责抗洪救灾的宣传报道等。
五、预测预警及报告
(一)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要建立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气象部门及水文部门要准确、及时地向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和有关水文预报。
六、应急响应
城区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收到区气象局正式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小皂河、画河等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城区个别道路积水,有个别房屋进水。
(二)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 收到区气象局正式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
4. 小皂河、画河等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5. 城区多条道路积水,多处房屋进水。
(三)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收到区气象局正式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小皂河、画河等主要排洪河道漫溢,严重倒灌;
5.城区大部分道路积水,影响通行,较多房屋进水。
(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收到区气象局正式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超出排水系统设计能力,排水系统陷于瘫痪;
4.河道及上游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城市安全;
5.城区道路积水,无法通行,低洼地带房屋进水出现坍塌等财产损失现象,甚至危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城区防汛应急响应由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启动和结束,由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报区政府应急办核准;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突发事件未发生时,相关防汛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防汛单位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工作。
七、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
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城区出现强降水状况时,市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有关灾情,并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灾措施;
2.在强降水季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天坚持对河道、城区道路进行检查和巡视,重点积水地段要固定人员值守,如发现淤塞或险情,要及时排除;
3.当城区重点防洪排涝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应视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根据险情和受灾情况,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抢险指令,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
5.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权临时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树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二)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应立即向区政府及烟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区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决,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八、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市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改进预防措施,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九、应急保障
(一)防汛资金筹集
防汛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筹集。各成员单位应当保证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通信交通等所需资金。
(二)抢险队伍及抢险物资落实
各责任单位必须成立防汛抢险队,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物资存放位置专人保管、统一调度,确保随调随用。
十、附则
(一)加强培训与演练。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针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培训。同时还要组织成员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严格坚持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不分节假日,24小时有人值班,通讯工具畅通;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衔接。
(三)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坚持报告制度,发生险情和险情排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处理所辖范围内的险情,不得推诿和上交矛盾。
(五)做好预案管理工作。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要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上述预案由蓬莱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复查,并进行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烟台市蓬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