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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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科

负责人:

申开波

办公电话:
0535-5621699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按权限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区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监管工作。管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我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内国家、省、烟台、蓬莱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蓬莱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检查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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