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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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业管理科

负责人:

范亚男

办公电话:
0535-5604567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配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开展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治建设。开展调研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对全区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实施监管。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鉴定工作和质量监管。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区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管。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指导、监管工作。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指导全区书刊印刷质量检测认定。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拟订全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电视剧制作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和宣传。拟订全区电影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对区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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