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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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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8日起,将福山区万科假日风景47号楼1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解除龙口市徐福街道沿海路2号A18-2、东莱街道南山路368号41-1高风险区,龙口市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自2022年12月9日起,将芝罘区幸福街道福春街1号、幸福街道福国街17号、幸福街道幸福路81-80号、只楚街道富春山居49号楼1单元;开发区福莱山街道富饶世家3号楼(汉江路2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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