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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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行政许可与固废管理科

负责人:

王兴杰

办公电话:
0535-5603032
机构职能: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标;负责填报污染地块名录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做好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工作;负责市级中央土壤项目储备库报送工作;负责推进国家与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配合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农村改厕“4+N”中第 2、3 类工作;负责牵头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水质情况上报工作;负责化工企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工作;配合开展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评估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工作。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组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完善排污许可申报登记工作。

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减排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监督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减排约束性目标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

负责招商引资有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织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担核技术利用活动的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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