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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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林鹏宇
办公电话:
机构职能: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 规划、制度;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的评估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登记工作;配合推进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配合开展成品油监管;配合开展煤炭质量监管;负责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负责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约束性指标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科研、培训和宣传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碳普惠试点建设;负责实施气候变化与保护臭氧层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经营活动备案工作;加强 ODS 履约能力建设,开展人员培训和保护臭氧层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涉 ODS 经营企业监督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行为;承担全区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四减四增”三年攻坚行动;负责锅炉淘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牵头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协调联络各区级专业整治组;负责对全区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问题、各级作战指挥部平台、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等方面及临时交办事项进行督办落实;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