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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特困人员救助的办理条件、申请资料及基本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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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以及的肢体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高龄津贴、优抚金、计生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等社会救助福利救助抚恤补贴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首付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法定义务人为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法定义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应认定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特困人员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执行。 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上所有页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书、授权书。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基本流程: 申请→核对→受理→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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