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未生育过子女,于2016年1月1日之前收养一个子女的,可参照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申请当月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