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蓬科〔2022〕9号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贯彻执行烟台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烟办发电〔2021〕116 号),经区政府同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蓬莱区科学技术局 蓬莱区财政局
2022 年10 月28 日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贯彻落实烟台市印发的《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文件,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拨付10万元,经过三年有效期后资质仍有效且参加重新认定,再给予5万元奖励);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围绕攻克制约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每年支持1—2项重大攻关项目。
3.加强技术创新引导。围绕全区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需求,开展从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研发部署,持续开展社会民生、安全生产等领域技术攻关,每年支持15项左右的科技项目。
4.支持创建新型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鼓励支持企业依托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设立“科研飞地”,经评审认定,按照企业实际投入30%,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5.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新列入的国家、省、烟台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为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经认定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3 项重大科技成果在蓬莱转化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本政策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其中,新认定高企后补助部分可延期执行)。本政策与本区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