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蓬莱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是指通过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应对风险措施,对本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以达到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局党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局分管领导负责领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业机械管理科承担具体业务。
第五条 根据工作内容,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资金申报及管理;
(二)制定蓬莱区实施方案;
(三)举报投诉调查处理。
第六条 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下列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组织进行:
(一)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要工作事项由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提出建议,报局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纪律监督、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对纪律监督、审计决定和专项检查、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第七条 补贴资金申报及管理落实,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蓬莱区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补贴需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购机需求和农机化发展情况,研究测算本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业务,落实补贴资金。根据上级要求,联合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补贴资金。
(四)风险防控。基础数据、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准确,测算方法不够科学等。
第八条 制定蓬莱区实施方案,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蓬莱区农业农村局。
(二)制定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蓬莱区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风险防控。制定和审核实施方案不够细化等。
第十条 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下级部门报告的违规行为线索和群众投诉举报进行受理登记。
(二)情况报告。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举报后,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开展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调查核实。根据案件情况,对违规线索开展案件调查,及时向市农机化管理科汇报,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约谈告知。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履行约谈或事先告知程序,告知涉事企业及购机者其违规情节和拟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听取意见。涉事企业及购机者在规定时限内不接受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的,视同无异议。
(五)会议决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等问题,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报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六)处理通报。根据调查结果和集体研究结果,对违规经销企业和购机者进行处理,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布。
(七)风险防控。查处违规程序不够规范等。
第十一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做好下列风险防控工作:
(一)补贴资金申报及管理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根据本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申报资金需求情况。
(二)制定和审核实施方案风险防控:严格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要求和规定,制定蓬莱区实施方案。
(三)举报投诉调查处理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违规处理制度,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公布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