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40042659974/2020-19919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蓬莱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蓬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专项规划(2021-2025)
发布日期: 2020- 06- 30 信息来源: 蓬莱市民政局

一、“十三五”回顾总结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民政干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各项民政事业持续发展。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不断强化社会兜底保障功能,综合构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形成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及时。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新完善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回归安置和源头防治工作机制,持续致力于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狠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印发了《关于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大辛店镇、刘家沟镇为试点单位,以增强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开展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意见》,在全市11个镇街的22个村居建设协商工作示范点,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优化村民委员会班子,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及其他村级组织,落实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强化民主监督机制,提升村民委员会的服务职能。持续做好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完成第十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着力推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工作,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加强社区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内涵层次。编制了《蓬莱市主城区社区布局规划(2018-2025年)》,批准设立9个城市社区,印发了《蓬莱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办法(试行)》,建立了三岗十八级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面向社会统一招考56名社区工作者。

(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审批、各类补贴发放、走访帮扶等工作,加强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打造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儿童之家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全方位、多途径促进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组织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巩固勘界成果。全面推动殡葬领域积极发展,编制完成殡葬事业总体发展规划,为全面开展市、镇、村三级公墓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全面升级火化炉、尾气净化处理设备,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全市红白理事会建设,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助力乡村振兴。

(四)社会组织工作进一步发展。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式,为方便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在全省首批推行网上办公。推进志愿者队伍壮大,全国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了7.3万人。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重点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受益人群4万多人,其中蓬莱仙境爱心志愿者协会承办的“惠农3+精准扶贫”志愿服务项目荣获山东省第一届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大赛“铜奖”,是烟台地区唯一获奖的志愿服务组织。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搭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二、“十四五”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高质量发展。

三、“十四五”总体目标

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四、“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建设“政治型、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机关,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持续转变作风,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孺子牛”精神,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履行民政职能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完善核算核对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孤困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实施分类保障,并按照政策提高保障标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扶贫工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贫困村居需求和社会组织供给信息对接平台。开展社会工作行动,发挥镇(街)社会工作桥梁作用,继续实施乡村治理行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建立低保渐退机制,对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再次纳入救助范围。

(三)扎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各级社会救助管理和经办机构,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条件。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政策资源,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激励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各类救助、补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四)抓好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儿童保护体系、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级儿童主任更好地完成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之家等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对社会散居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走访慰问,落实孤儿“明天计划”医疗康复、“福彩助学”等相关的福利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将因家庭贫困、自身重残、监护缺失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持续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进行等级评定,满足老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12349”养老信息平台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工程,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打造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不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扫黑除恶、为老服务项目规范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为老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建设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加快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运营,全面促进福利中心项目运营,注重提升福利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老年人服务体系,推动养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六)提质升级基本社会服务。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把殡葬领域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各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生态墓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树葬、海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方式,不建豪华墓、硬化大墓等的安葬设施。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推进婚丧习俗改革,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3A级各项要求。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和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城乡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幸福感明显提升,社区日渐成为城乡居民的“幸福家园”。以实现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为目标,规范村(居)事务管理,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会为骨干,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为基础,村民广泛参与的村民自治体系,不断提升自治能力和水平。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不断深入。持续做好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继续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城市社区治理要以社区规划为龙头,加大财政投入,吸引社会投入,进一步创新模式,因地制宜,从农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的方面入手,完善服务设施和功能,不断提档升级。按照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和党建工作区域化的“三有一化”要求,着重解决城市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问题,选齐配强社区工作人员,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人才体系,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服务的需要。健全完善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不断提高村委会直接选举的质量,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使全市80%以上的村(居)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要求,做到民主选举公正公平,民主决策规范有序,民主管理有章可循,民主监督行之有效,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完善政府购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市县慈善网络,创建公益慈善品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策划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

(八)积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规范地名界线管理。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按时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对全市26个界桩进行定期巡查,对破损、丢失的界桩及时补设,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山东省标准地名诠释》等材料编纂工作。持续推进撤市划区各类后续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妥有序做好撤市划区等相关后续工作。

(九)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乡镇(街)民政干部队伍,推进乡镇街道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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