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4004429066X/2020-19912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蓬莱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蓬莱市“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2021-2025)
发布日期: 2020- 06- 30 信息来源: 蓬莱区人社局

一、“十三五”期间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

(一)就业工作。

“十三五”期间,我市共举办各类招聘会238场,500余家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4.8万个。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3.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0.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2%以内。

强化招引服务,全力满足我市企业用工需求。一是“内联”搭建平台。开展“春风行动”“就业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退役士兵与下岗失业职工专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专场、高校毕业生专场等招聘会,依托各镇街发布用工岗位信息,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外引”建立合作关系。为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组织企业赴辽宁、陕西等省参加现场招聘会,先后在丹东、鞍山、白水、澄城和合阳等地建立了劳务合作基地。2019年白水县为民和、汇洋等企业设置了招聘专区,100余名外来劳动力在我市稳定就业。三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走访济南齐鲁工业大学等20余所高校,组织71家次用人单位到济南、青岛、威海等地招聘人才。欣和食品、安诺其化工与齐鲁工业大学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与淄博职业学院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山东光庭与黄金职业院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创实酒店、蓬建建工等7家企业与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强化培训衔接,扎实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一是做好重点群体的技能和创业培训。我市开设了创业培训和面点技能培训班,实行培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向学员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推荐岗位信息,帮助学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二是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根据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开展创业、果树工、育婴师等专业培训,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三是做好线上培训工作。2020年初为更好满足劳动者培训需求,依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理论培训。

采取各种措施,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打造了烟台市级的农高区创业孵化基地,蓬莱市级的海市旅游孵化基地、胜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创客空间等创客空间。目前,累计入驻在孵项目378个,培育孵化成功项目263个。二是举办创业大赛。自2014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创业大赛,先后共举办了四期创业大赛,累计参赛项目130余个,发放创业大赛奖励20余万元。其中,2019年举办的第四届创业大赛首次增加了乡村振兴组,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纳入创业大赛项目,收到良好效果。三是严格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与上级做好对接,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不断完善项目引进、孵化管理,加强在孵企业量化管理,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努力提升发展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积极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3笔、20.6万元。

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功能,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发放稳岗补贴,保持就业岗位稳定。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以稳定企业,减少失业,2020年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二是发放各类个人补贴,保民生促就业。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通过实地了解、控制特困人员失业人数,有效避免了大规模裁员、减员现象发生。三是做好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年初做好失业预警方案,选取巨涛海洋重工、蓬莱酒业等14家企业作为失业动态监测重点,实时掌握企业的裁员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十三五”期间,办理各类失业登记手续3878人,发放失业金5014.6万元,为429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932.3万元。

强化精准对接,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一是抓好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成立就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镇两级“双帮扶责任人”制度,开展结对帮扶。实行专人负责扶贫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通过举办现场招聘会、定期为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介绍工作岗位、协调镇街政府腾挪公益专岗安置贫困人员等方式扩大贫困人员就业渠道。二是做好就业扶贫协作工作。2018年8月,蓬莱八仙过海有限公司在德州齐河投资开办企业招用齐河本地员工251人,蓬莱汇洋食品有限公司招用齐河籍员工3人。9月,齐河县人社局来我市开展劳务推介、劳务洽谈等活动。期间召开了就业扶贫协作对接座谈会,设立了“烟台(蓬莱)-德州(齐河)劳务扶贫协作蓬莱工作站”。2019年,我市到齐河县开展就业扶贫协作招聘、扶贫协作培训工作,发布岗位2000多个,两地协作培训育婴师100余名。

强化人才服务,助力企业聚才留人。一是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出台《关于落实烟台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蓬人社〔2017〕31号),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十三五”期间共有35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安家补助74万元。二是给予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补助。为6名“烟台双百计划”人才发放生活补贴33.35万元;为42名在职的“仙境英才”引进计划紧缺类人才发放生活补贴35.95万元。三是申报高层次人才载体。组织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嘉信染料化工等10家企业成功申报了烟台市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载体单位。

(二)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通过实施全民参加计划、建筑业“同舟计划”和新注册企业“送服务上门”等措施,扎实推进扩面征缴,努力打造覆盖全民、整合城乡、均衡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2019年底,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7.01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046万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6.3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5.3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5.67万人。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一是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提高。自2016年起开始同步安排、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2016-2019年,连续四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五连涨”。二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断上涨。2016年7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2018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继2011年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以来,第六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完善。一是落实了新增职工32种慢性病认定细则和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申请认定2个病种的政策,参保人员的统筹病门诊医疗待遇得到了落实。二是启动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2017年1月1日起,启动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大病患者使用的18种特效药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对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将职工大病使用的18种特效药纳入了居民大病范围。三是深化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2017年1月1日起在市精神病防治站开始实行按床日付费;9月1日起,中医院对14种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11月1日起,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对87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2018年,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达到239种。四是圆满完成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任务。我市作为烟台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于2017年11月全面启动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18年6月在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7月1日起在烟台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一是不断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保缴费。2016年,落实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新标准修改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增加职业年金险种。2019年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对调出和调入企业、辞职人员按要求记实职业年金。二是持续推进按新制度计发退休待遇。2016年重新理顺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标准,将我市原统筹期间的离休人员待遇、死亡待遇、住房补贴待遇、提高比例待遇列为统筹外项目,自2016年1月起,发放渠道由社保基金发放调整为由原资金渠道列支,并从2014年10月起清算回退。2018年完成了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新增退休的人员按新制度计发养老金工作,进行了原统筹期间欠费补缴。2019年对1996年前有企业经历的人员养老金进行理顺,按新制度计发养老待遇。三是做好省属驻蓬单位社保管理。按照“成熟一家、办理一家”的原则,组织国家安全局、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蓬莱管理站纳入地方参保管理。

降税减负力度持续加大。切实做好各项降税减负工作,先后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实施全口径平均工资调降缴费基数,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一是持续下调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1月1日起,降低了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为1%,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执行期限到期后,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各一年。二是调降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三是扎实执行降费减负。自2019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了新一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同时,按全口径平均工资调整了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降幅达5.7%。四是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效应持续发挥。注重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作用,完善被征地农民资金落实和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助力脱贫攻坚。一是推进被征地农民资金落实。2016年4月,经蓬莱市政府研究通过,出台了《蓬莱市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展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2016年至今,我市共积累社会保障补助资金8871.54万元,8641.33万元已落实到个人账户,占比97.41%,共为10.61万居民办理了征地手续。二是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扶贫。与市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为重度残疾人提前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目前,共为1295位建档立卡、961位重残人员代缴居保费;为3450位建档立卡、2080位重残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享受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十四五”时期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我国面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基础,民生建设随之进入新起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在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实践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也面临更多新的机遇和挑战。

三、“十四五”时期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视察蓬莱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和有利条件,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更突出位置,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十四五”时期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目标。

就业方面:城镇新增就业每年在6000人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创业拉动就业成效明显。劳动者技能素质普遍提高,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较大缓解。

社会保障方面: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任务。

就业方面:

一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稳步扩大就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推进新产品、新服务应用示范,加快产业化进程,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推进经济增长与新就业岗位增长的良性互动。同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继续实施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二是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发挥创业引领作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各类所有制形式整合信息、技术、资金等创业资源要素,兴办创客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人才引进、培训辅导、项目对接、市场拓展等服务。“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建成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客空间等各类众创空间2个以上。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标准化,扫除创业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财务成本、物流成本等。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拓展创业投融资渠道。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大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着力选树创业典型,对蓬莱市创业大赛获奖人员,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业创新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初创企业政策扶持,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贷款贴息支持。组建高素质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

三是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开发更多新业态、新层次、现代服务业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深入实施基层成长计划,激励毕业生服务基层、创新创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畅通进出通道,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群体、残疾人、青年群体、刑满释放人员等人群的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四是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功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网络的作用,抓好就业信息的传递和公共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开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互联网技术融合,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五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好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培训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及成功率。深入实施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积极探索试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引导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引导企业加强职业文化建设,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完善激励机制,培树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强化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下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就地就近享受就业服务。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充分就业、积极创业、智慧就业、标准服务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建设。充分利用以“智慧人社”为服务品牌的“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达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健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依托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共享。

社会保障方面:

一是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扩面征缴,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二是持续做好参保人员待遇落实。按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保险的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加强预警监测,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推行数据稽核,强化对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对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查、存疑人员领取信息核实,冒领养老金的追缴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的稽查工作,确保统筹基金支出合理安全运行。实现数据平台共享,即时获取企业登记、纳税以及公民死亡等信息,及时处理相关社保业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和完整。

四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全力配合“智慧人社”建设,努力打造智慧社保品牌。加快电子档案的推广应用,努力实现经办业务档案和职工档案电子化。以“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群众零跑腿”为目标,加快形成线上线下互补、高效、便民的经办服务新模式。积极对接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拓宽线上服务渠道,加深网上服务深度,为参保群众和单位提供优质的经办体验。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就业、社保中心等相关单位要主动做好与规划的对接工作,科学分解规划的各项任务,并结合各自职能,强化规划实施参与意识,依据规划要求,制定规划实施配套措施,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是强化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格局。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支撑应用平台,为全市居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用足用活就业和社保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是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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