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400426584XD/2020-19914 成文日期: 2020-06-26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蓬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25)
发布日期: 2020- 06- 26 信息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成就

过去的五年,蓬莱市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中心,以建设现代化滨海生态旅游城市为目标,全面深化巩固提高国家生态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全力以赴打好水、气、固废、噪声及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中央及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深化其他问题整改。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全面推进“四减四增”,大力开展乡村生态振兴。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全市生态环保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一)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整治标准,全面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推动企业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制定实施年度治理计划,推动燃煤锅炉、燃气工业炉窑等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快推进完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持续降低臭氧浓度。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20%以上。

二是持续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逐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进清洁取暖,积极推广洁净煤,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

三是移动源污染集中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统筹开展车、油、路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 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构建完善公安、交通、生态环保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柴油货车路查和停放地抽查。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市财政资金购置的公交车、公务车,以及市政、环卫车辆等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油品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

四是面源污染整治水平全面提升。全面落实城市建筑、交通、水利等各类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控制,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执法。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实施水泥、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每年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

2、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

一是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法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排查彻底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二是持续推进黄渤海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以改善黄渤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按照陆海统筹原则,全面推进陆、岸、海污染综合防治。国控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完成黄渤海区域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全面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确保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三是强化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保护自然岸线,推进人工岸线生态化。强化海洋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加强港口码头和海上船舶污染防治,强化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渤海海域船舶原油过驳、单点系泊等高污染风险作业。开展重点湖库及重点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

四是持续推进农村污染治理。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资金筹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机制。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

五是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完成现状调查,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5月完成全市6个镇1个涉农街道共441个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依据《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及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基础调查情况,编制完成《蓬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并公布实施。2019年底,通过利用已建成的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独建设地埋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农村改厕成果结合的方式对农村污水进行治理,完成67个村农村污水治理。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管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强化污染源监管。沙河片区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基本完成,化工总厂片区及飞龙工贸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及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二是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要求,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工业固体处置利用情况,鼓励企业对生产固废加以综合利用,规范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实现规范化贮存无害化处置。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规范工业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和转移管理工作,编制下发《蓬莱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管理机制。严格管控涉危险废物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推进黄金冶炼行业含氰尾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黄金冶炼含氰尾渣。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4、辐射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更加有力

一是辐射环境安全可防可控。定期对各涉源单位的安全许可证、环保手续、辐射管理制度及贮存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涉源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辐射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设有专用仓库贮存放射源,并设置醒目标志牌和防盗门窗,由专人看管。各涉源单位相关负责人、具体操作人员均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所有涉源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二是严格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管理。将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纳入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涉重企业的检查、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档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危险化学品检查,建立全面、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三是着力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和完善《蓬莱市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工业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能力。重点行业分别制订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实了应急装备,及时开展环境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维护辖区环境安全。

(二)中央及各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

2017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件51件,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市整改问题共23项,整改完成22项,1项正在按计划抓紧推进,达到时序要求。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11件,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市整改问题共14项,整改完成13项,1项正在按计划抓紧推进,达到时序要求。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件27件,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整改问题共37项,已整改完成33项,4项正在按计划抓紧推进,达到时序要求。

(三)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能力得到提升

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提升,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环境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设备配置逐年增加,符合国家规范的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逐步向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迈进。争取财政资金60余万元,购买了搭载监测设施的无人机、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并对工作人员开展了培训,利用高科技手段助力问题排查。建设并合理布局12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控设施,北沟化工产业园在已有2套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装置的基础上,投资100万/年采用BO模式新建1套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装置、1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施,提高大气污染检测预警能力。建立以用电监控为核心的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对涉气企业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用电情况进行自动监控,保证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错峰生产期间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2035年阶段目标中明确要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这对“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我们必须要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歼灭战、步步为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但是,“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目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是依靠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以及散煤、“散乱污”清理和强化监督等治标手段,而经济转型、四大结构调整难度较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不足。二是政府行政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公众参与等相对滞后;三是体配套机制、能力建设、有效实践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依然艰巨。由于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个别指标不圆满完成的难度较大,同时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不平衡、生态环境监管还存在短板等,“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艰巨挑战。要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从结构调整中挖掘质量改善的潜力,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部分行业深度治理,更多采取治本手段,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稳固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为指导,强化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意识,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系统建设,保护生态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烟台市政府确立“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役,打造更高标准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工作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严的执法,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歼灭战,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围绕美丽蓬莱建设目标,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开展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再提高,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科学合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凸显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的方方面面。要体现科技创新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

3、示范创新,彰显特色。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环境质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蓬莱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4、政府主导,共治共享。

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确保完成山东省及烟台市下达的年度及“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主要指标:到202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削减12.5%、13.8%、21.8%、26.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 例达到66.7%;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 9.09%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7.1%。受污染耕地面积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2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能耗、环保、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

2、聚焦煤炭消费压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

一是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20.52万吨以内。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5年,全市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省相应目标要求。

二是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城区集中供暖面积达到890万平方米。

三是推进全市散煤治理,以镇街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到2025年,完成省市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划,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3、聚焦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应用实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通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各项举措。加强环境治理服务,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1、全面淘汰落后产能

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步推进印染、化工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的全面淘汰工作。严格控制印染、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产能扩张。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严控新上限制类化工项目,引导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落户蓬莱市化工园区。实施全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

2、严格环境准入,遏制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扩张。

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新增过剩产能,对于水泥、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不予立项。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3、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陆海统筹。落实《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沿海城镇带规划》等上位规划关于蓬莱海岸线的功能定位和要求,合理确定滨海空间布局,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严格控制岸线利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四新经济”,加快培育新动能,缩短新旧动能转换“空笼期”。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和严控污染物排放综合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三个一批”行动,坚决将劣质企业清理出市场,为高端产业发展腾出空间。

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协调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与产业布局的相互衔接,努力破除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陆域开发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形成陆海统筹的产业发展新布局。

5、优化开发保护空间布局。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及生态水系建设,重点实施龙山河、平山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制定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划定陆上湿地保护红线。协调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与产业布局的相互衔接,努力破除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陆域开发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形成陆海统筹的产业发展新布局。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强化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严格执行山东省“1+5+8”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完成水泥、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及管理整治。

二是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在省市炉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全市炉窑清单进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淘汰所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纳入环保监察重点任务,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推进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能源替代。

三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重点加强对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固体废物焚烧及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

2、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整治。

一是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二是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具备改造条件的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一是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要求。持续推进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原辅材料台账,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政府部门绿色采购。

二是开展焚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调查。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制定具体的管控规程,协调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调整停产检修时间。

三是提高末端治理效果,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特别是对治理设施的收集率、运行率和去除率进行评估,提高收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检查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加大错时加油宣传力度,减少加油过程中的油气挥发。

四是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委托第三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4、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五合一”移动源综合监控平台效能,加强对社会化运营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完成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淘汰工作,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二是严格执行全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任务指标下达后的淘汰工作。加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管控,对不达标排放的车辆,采取前处理或后处理等多种技术手段降低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推动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同时,对采取后处理技术(DPF)手段的,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强化对已吊销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三是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导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上级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四是加强柴油车遥感监测和集中停放地联合检查,扎实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开展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停放地抽测。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沿海沿河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污染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各设区的市应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

5、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建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路网建设等各类建设工程扬尘管控清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扬尘治理方案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

二是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落实降尘考核,确保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三是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5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地质环境恢复。

四是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6、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工作,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监管能力。省控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要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指标。2025年底前,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排放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北沟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系统。

7、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组织制定网格污染源清单,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环保和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席会议、专业咨询、信息通报、同步备案等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完善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化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依法开展沿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严格执行直排海污染源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的要求,加严总氮、总磷等指标排放限值,倒逼排污单位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完善配套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完成大辛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到2025年,城区雨污分流比例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全市基本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以上。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城市污水经过深度处理后用于工业生产等。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火电、化工、印染、有色金属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到2025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2025年达到30%。推进污泥安全处置,提高污泥安全处置水平,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3、加强入海河流整治及水质提升。

提升国控及国控入海断面稳定达标水平。加大对龙山河整治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水质稳定。到2025年,龙山河大皂孙家国控入海断面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在开展入海水流清查和非法、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溯源排查,查清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所有直排海污染源,并逐一登记。对全部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原则建立管理档案。

4、实施河道综合治理。

清理重点入海河流沿河垃圾堆放点,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对设置合理的入河排污口,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要求,实现总氮达标排放。以龙山河、平山河为重点,通过保护水土资源、疏浚河道、改善湿地环境、修复生态等有效措施,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合理保障入海河流生态流量。以龙山河、平山河为重点,加强生态流量管理,保障生态需水。优先考虑采用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生态补给。

5、加强沿海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沿海工业企业风险源排查。加强沿海工业开发区和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开采及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石化企业为重点,开展沿海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风险评估,完成渤海沿海规模以上石油化工企业建档立卡,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沿海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消除环境隐患;建立高风险、重污染企业退出制度;对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高风险企业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6、加强近岸海域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完善海上溢油监视体系,提高溢油监视能力。积极预防溢油污染事故的发生。有计划地完善特殊航行区建设,保证海上交通安全。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规范海上作业活动。使用船舶污染物处理自动监控技术和设备,对船舶排污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建设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海上溢油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露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整合、共同应对”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环境灾害应急处理预案;加装溢油清除、回收设备,增加应急清污功能;整合相关部门应急力量,建立健全溢油应急队伍;在各危险品码头配备港口溢油应急处置设备。

(四)推进净土保卫战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山东省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要求,在已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以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包括关停、搬迁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组织对14个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 确保完成初步采样调查任务。

2、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系统梳理土壤治理修复地块清单,明确治理与修复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止违规开发利用。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情况纳入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内容。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

4、实施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

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和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5、建设功能完备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点位设置,基本构建起代表性强、在主要农作物种植基地,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在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开展监测人员培训。

6、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开展海水入侵治理,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

7、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强化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因子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确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五)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

1、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我市纳入烟台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推进,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匹配,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5%。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所有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必须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3、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管,促进处置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4、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利用率达100%以。

(六)大力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1、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实现全部集中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到2025年,各项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并规范运行,农民健康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2、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019—2020年,已完成全市51%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市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环渤海区域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2%;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四一三”行动、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环渤海区域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6%以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四一三”行动、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全部消除,农村污水运维管护机制建立,全市所有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100%。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工程,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施用有机肥,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全面开展低劣药械的替代工作。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6%,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18.6万吨以上。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73.8万亩,化肥利用率达到40%。

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以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大力实施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实行畜禽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满足生产需要、达到“三防”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直接农业利用和生产有机肥的,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堆放场所和足够的消纳土地。

5、扩大项目示范带动能力。

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肥增效、耕地质量修复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选择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果园生草等模式。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引导农民自制自用农家肥。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规范使用标准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逐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

6、实现农业绿色发展。

更加注重保护和节约利用农业资源,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全覆盖开展测土配方取样化验,强化技术指导,调整、发布农作物配方,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更加注重环境友好,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规范化使用,不断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水肥一体化技术宣传、普及,提高节水节肥、绿色生产意识,提升水肥一体化技术指导服务和应用水平,推进实施水肥一体化工程项目。到2025年,全市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全市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行党政干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事项,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调

明确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制,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形成合力。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进一步建立城区、乡镇、村分级管理,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环境保护工作网络,把全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多方协调、共同推进。按照规划各项工作要求,对规划实施进展、污染物削减情况、环境管理和环境效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增长。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配置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立项,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发展。尽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排污权交易、湿地保护等生态建设保障制度。加大政府环保投入,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BOT等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引进市场机制,采取利益共享机制,实行企业化运营模式。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执法体制,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并予以严厉处罚。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时间发生,确保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形成环保、公安、司法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五)完善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参与、社会评价。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

(六)强化环境舆情引导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公告等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市民检查、环保义务监督员和环保热线等,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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