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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004431318X/2019-11581 成文日期: 2019-11-14
发布机构: 蓬莱市登州街道 组配分类: 专项应急预案

登州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蓬登办发[2019]30号)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19-07-15   来源: 登州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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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切实做好登州街道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汛期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汛安全保障。

(一)制定预案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河、湖长制管理办法》和《蓬莱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特大降水、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特大长时间降雨、特大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2.防御洪水灾害工作实行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汛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御洪水灾害工作按照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各村居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抗洪工作。

(一)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登州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领导、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下设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办),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

1.街道防指组织机构

街道防指由工委书记负责综合协调,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 由工委副书记、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由副科级领导、登州派出所所长及各村居书记、主任任成员。

街道防指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站,防汛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主任兼任,24小时防汛值班电话:0535-5644302   0535-5822876

2.街道防指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山东省、烟台市防指和蓬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行政区域内汛情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辖区发生的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街道辖区内水利设施,做好汛期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街道工委书记负责防汛全面综合协调工作;

街道防汛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负责防汛抢险工作的总体指挥、调度工作;

街道防汛副总指挥、街道工委副书记负责组织、指挥涉险村居遇险群众疏散工作;

街道防汛副总指挥、分管副主任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应对突发险情、突击抢险工作;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街道武装部长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遇险时做好与驻蓬部队的沟通协调工作;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宣传委员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对接,与媒体沟通协调,做好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分管卫生副主任负责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现场抢救及灾后疫情应对工作;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分管经管副主任负责协调财审所、党政办公室,联系固定食物供给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经贸办副主任负责组织辖区企业做好各自的防汛抢险工作;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派出所所长负责做好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遇险时联系交警部门做好抢险道路的秩序维持工作;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各村居书记(主任)负责全面做好辖区内防汛各项工作,遇险时安排人员做好增援队伍的道路引导工作;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负责联系防汛抢险的机械及协调各村居、部门防汛物料的调用;

3.街道防指办职责

承办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蓬莱市防指的决定,按照要求组织辖区防汛工作,指导、督促街道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方案,指导、检查、督促落实防汛应急预案,负责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各村居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街道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二)各村居成立防汛指挥中心

各村居必须设立防汛指挥中心,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村级防汛指挥中心应急分队由本村居按照要求自行抽调精干劳动力组成。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汛情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汛情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各村居在收到街道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电话、鸣锣、吹哨等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告知。按照社区、村各自规划设定的转移路线实施安全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街道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村居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或塘坝发生险情时,相关村居要积极联系街道防指,上报水情,为街道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汛情信息。

1)汛情信息主要包括:汛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汛情发生后,各村居及时向防指报告洪水受灾情况,街道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街道防指应按照规定上报汛情。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村居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防汛物料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各村居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准确地记录来电时间及内容,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主要负责人。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村居防汛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降雨及洪水。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及各村居分别储备雨衣、铁锨、照明器械、砂石、木材、木桩、麻袋、编织袋、铁丝、电缆等必需的防汛物料,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合理配置。对失去作用的防汛物料要及时更换。

5)资金保障。建立防汛抢险储备金,主要用于购置紧急防汛抢险物资、抢险处理安置补助等应急资金。街道防指设立不少于20万元的储备金,各村居设立不少于5万元的储备金。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汛情预警。

当即将出现汛情时,各村居要做好预报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汛情、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

四、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按汛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二)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汛情发生后,由蓬莱市防指和街道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汛情发生后,由各村居防汛指挥中心向街道防指报告情况。

(五)对跨区域发生的汛情,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街道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六)因汛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防指应上报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五、应急响应

(一)由街道防指总指挥立即主持召开防汛会议,由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建议,发布相应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及市人民政府。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最快时间内派人到一线观察水情。同时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街道防指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沿河以及涉及塘坝的各村居及有关单位防汛指挥中心启动应级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危险地段,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六、指挥和调度

(一)出现汛情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各村居,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发生重大汛情灾害后,市级防汛指挥机构若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七、抢险救灾

(一)出现汛情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二)事发地的村级防汛指挥中心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街道防指或市防指指挥决策。

(三)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组织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需要时可上报市防指争取增援力量。

(四)处置汛情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街道防指统一指挥,各村居或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一)街道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二)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街道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三)出现汛情灾害后,街道防指应指导各村居或单位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四)对转移的群众,由街道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五)出现汛情灾害后,街道防指应上报市防指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九、信息发布

(一)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汛情、防汛动态等,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登州街道办事处审核发布。

十、应急结束

(一)当汛情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街道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处置工作。

(二)依照有关紧急处置工作中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蓬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防指应协助受灾各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十一、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十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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