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关于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项目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
04-
23
信息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4月18日我局对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5603032,3353032。
电子邮箱:hp5603032@yt.shandong.cn
通讯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51号.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环评科
邮 编:265600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批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蓬环报告表[2019]25号 | 2019年4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