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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00426568X6/2019-11252 成文日期: 2019-10-29
发布机构: 蓬莱市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专项应急预案

蓬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19-10-2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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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地质灾害,控制和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蓬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年-2025年)。

        (三)地质灾害等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蓬莱市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展形势;

2.对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

3.协调、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指导建立应急现场指挥部。

(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传达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协调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地质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和抢险救灾有关信息;

6.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电力通畅。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所需资金。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发放和管理。

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等基础设施,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负责组织救灾物资、救灾人员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9.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灾区供水、供气、供热,帮助灾区恢复重建。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以抢救人民生命安全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灾区企业迅速恢复生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专家组。由“蓬莱市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地质灾害应急的技术咨询和决策依据。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趋势分析等工作;

2.提供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技术指导,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3.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险情和调查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综合研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信息报告

对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事发地镇街政府(管委)应于1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事发地镇街政府(管委)应于20分钟内速报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四、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街政府(管委)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速报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1.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须立即向市政府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有关人员集结到位;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市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镇街政府(管委)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2.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镇街政府(管委)要立即启动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依照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镇街政府(管委)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二)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镇街政府(管委)要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明确各参与应急处置部门的通讯方式。汛期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应急队伍保障。各镇街政府(管委)要组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勘测和应急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七、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二)各镇街政府(管委)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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