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400426584XD/2019-00487 成文日期: 2019-01-21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组配分类: 污染天气预警
关于印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蓬环字[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 01- 25 信息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局属各部门: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2019年1月21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蓬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关于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鲁环函〔2018〕503 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 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的企业名单。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成刚

副组长:闫庆松、韦国强、鲁言虎、贺承川

成员:史绪盛、张大伟、许大山、刘现荣、王业亮、曲慧英、孙欢

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实施等相关事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环境监测站,贺承川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环境监测站: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各服务处进行现场检查。

监察大队各中队:制定完善我市工业污染源限产、停产名单和根据响应级别制定重污染天气督查方案并组织落实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确保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政策法规和环境管理科:拟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相关新闻报道通稿,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三、预警预报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500。

(二)监测。

监测站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等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预警发布。

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在得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警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1.预警解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在得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解除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发出预警解除信息,解除预警。

2.预警调整。当烟台市应急工作组办公室预测将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要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烟台市应急工作组办公室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预警等级的调整、预警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督导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响应要求。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 20%以上。

2.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采取以下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化工、工业窑炉、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通过限产或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50%;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化工、工业窑炉、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通过限产或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70%。

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化工、工业窑炉、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停止生产。

(四)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应急措施。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应急总结评估。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要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报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每年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  

五、保障措施

(一)基础能力保障。按照规定做好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

运行和维护,配备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监测能力保障。监测站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应急督导

重污染天气期间,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源减排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督导。对应急响应不及时、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

式向社会公布。

八、应急培训

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九、应急演练

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十、附则

本预案由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蓬莱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蓬环字[2018]1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蓬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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