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河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着力完善河流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先后完成市、镇、村三级组织体系建设,明确了12名市级河长,74名镇级河长和329名村级河长,将我市41条河流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为每条河流逐级配备了“河长”。针对河道垃圾等问题,指导镇街大力开展“清河行动”,组织人力、物力扎实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清理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进行销号管理,全年共清理垃圾点和违章建筑等101处。今年以来,又建立了部门联动联合巡查和河长办例行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上半年,我市河长办与环保局联合巡查出环境卫生问题56处,截至5月31日,56处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市累计动用机械300台班,车辆80天,人力1500人次,清理垃圾3500吨,投入资金260余万元。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巡查发现,全市所有河道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倾倒现象,尤其是部分支流河道的生态环境很差,一些村民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向河道内乱扔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市河长办也及时向各镇街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各镇街立即开展河道环境卫生调查摸底,以点带面,不仅要彻底清理巡查发现问题,还要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反光膜等生产性垃圾,确保河道日常清洁。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在抓好“清河行动”以及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河道内日常保洁的长效机制,与“城乡环卫一体化”搞好衔接,同时加强对沿河两岸群众的宣传教育,发挥村两委干部以及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在全市努力塑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烟台市蓬莱区水务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