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熟食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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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及批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熟食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蓬环报告表[2018]50号 | 2018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