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566/2015-04241 成文日期: 2015-09-16
发布机构: 蓬莱市发改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蓬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发布日期: 2015- 09- 16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目  录

一、发展现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基本公共教育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工程

四、劳动就业服务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工程

五、社会保险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工程

六、基本社会服务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工程

七、基本医疗卫生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工程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工程

九、基本住房保障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政策

十、公共文化体育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工程

十一、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工程

十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重点任务

(二)基本标准

(三)保障工程

十三、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四、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一)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十五、创新供给模式

(一)建立多元供给机制

(二)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十六、行动计划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二)加强监督问责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

本计划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 年)》和《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编制,主要阐明我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明确基本范围、标准和工作重点,合理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突出体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本计划范围确定为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安全领域和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计划期为2016年至2020 年。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市上下牢牢把握主题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公共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扩大,2012年,全市共有各类幼儿园1165 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4%;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全市小学、普通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入学率保持在100%;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达到96.4 亿元;素质教育不断取得创新。

——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的政府责任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帮扶机制日趋完善。2012 年,新增城镇就业19.5 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5%,发放扶持创业的小额贷款和补贴3 亿元,创业培训1.7 万人,荣获“国家首批创业先进城市”称号。

——人民健康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价格明显下降;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群众就医日趋方便;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2012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25 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完成,2 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低生育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截至2012 年年底,累计向社会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4.1 万套,完成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41 万户。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全面覆盖20 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全市13 个公共博物馆(纪念馆)、1个美术馆、13 个公共图书馆、13 个文化馆、155 个综合文化站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全民健身稳步推进。

总体上看,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正稳步推进,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覆盖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共财政面临较大的压力;农村、欠发达镇、街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区和发达镇、街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升;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快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新挑战;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设计、财力保障、服务供给和评估监督等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完善。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难以保障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民,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还会影响我市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蓬莱奋斗目标的实现。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时期。我市总面积1128.6平方公里,辖7个镇、5个办事处,584个行政村(居委会),截至2013年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44.85万人,从社会需求看,我市蕴涵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尤其是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广大城乡居民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需求日趋旺盛。从政府供给看,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市年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2 万美元,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2012 年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7.36亿元,增长17.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76.87亿元,增长17%,其中,教育、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分别增长25.7%、21.3%和34.8%。从职能转变看,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需由政府主导并负最终责任。国务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随着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逐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度将明显加快。

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我市建设蓝色文明幸福之都夯实基础。基本原则是: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市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市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和基本安全公共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县市区和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发展目标。按照“一个率先、三个坐标、三个跨越”总体部署,把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到2020 年的主要目标是:

——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实现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和基本安全公共服务制度全覆盖,健全并实施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管理运行、评估监督和动态调整等机制全面建立。

——供给有效扩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高。保障工程全面完成,资源总量显著增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发展较为均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和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县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群众比较满意。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经过努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 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力争进入烟台市乃至全省先进行列。

2016-2020年蓬莱市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指标

2015年

2020年

2016-2020年累计

基本公共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劳动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




社会保险

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元/人)




基本社会服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万人)




每千人口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张)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基本医疗卫生

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张)




每千人口拥有医生数(人)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




人口和计划生育

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镇街覆盖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覆盖率(%)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农村危房改造数(万户)




公共文化体育

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与提升(处)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




农村电影放映(万场)




新建体育场地(个)




公共安全服务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每十万人口交通死亡人口比率




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目标人群覆盖率(%)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率(%)




残疾人基本服务

残疾人就业服务(人次)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率(%)




三、基本公共教育

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

(一)重点任务。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措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满足多元化需求、适应个性化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政策。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并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加快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涉农街道)至少有一处达到省定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办好村级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和联动示范作用,积极推行农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在人口较多的行政村附设分园。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适当保留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强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规划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基本消除辍学现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保证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制定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升学考试的办法。在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财政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继续完善并坚持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和学校结对帮扶制度,探索集团化办学、学区化联合办学模式,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和农村扩展,缩小校际差距,缓解择校矛盾。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各镇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深入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和教学方法改革,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加强综合实践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整体提升。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规范化建设,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加快优质高中建设,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工作。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合理控制学校规模。以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和开发有特色的校本课程等为核心,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普通高中学校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元化。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加快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工程,扶持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推进学校和专业点分级认定。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新型课程体系。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将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注册学籍。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双证互通试点规模。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比重。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全市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学费制度。积极扶持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

(二)基本标准。

2016—2020 年蓬莱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学前项目

学前教育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200元

除省和烟台市补助外,市财政和镇街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免费

适龄儿童、少年

免杂费、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800元

中央、省、烟台市、蓬莱市财政和各镇街按比例分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寄宿生生活补助

农村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年生均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除省和烟台市补助外,市财政和镇街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高中阶段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在校生

免学费

除中央、省、烟台市补助外,市财政和镇街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1500元

除中央、省、烟台市补助外,市财政和镇街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

除中央、省、烟台市补助外,市财政和镇街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三)保障工程。根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体系的需要,

实施一批保障工程,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有效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教育发展差距。

——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加快发展农村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133 处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部分村级幼儿园;加强城镇新建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尽快出台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用三年时间使城镇公办和公办性质学前教育资源有大幅提高。

——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优化普通中小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力推进学校场地、校舍、教育教学装备、师资等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力争至2014 年底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力推进薄弱学校改造、食堂建设、“两热一暖一改”等工作,彻底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建设省、市级示范性专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到2015 年,除莱山区、高新区、长岛县外的县市区都要建成一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争取3—4 所学校进入省重点扶持的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行列,更多学校进入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中小学教师队伍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和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以网络远程研修为载体,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培训工程。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招聘引进力度,优化专业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6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劳动就业服务

建立完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服务与管理。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和政策普惠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实名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后续跟踪扶持等服务。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全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成长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和效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为骨干,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推动劳动者实现更加稳定的就业。全面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执法和维权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

(二)基本标准。

2016-2020 年蓬莱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就业服务和管理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享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蓬莱市财政和各镇街按比例分担,中央、省和烟台市财政适当补贴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符合条件的获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租赁补贴、社保补贴等

蓬莱市财政和各镇街按比例分担,中央、省和烟台市财政适当补贴

为4.5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免费享有公益性岗位配置和政策指导、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岗位即时服务、就业培训等,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 人就业

蓬莱市财政和各镇街按比例分担,中央、省和烟台市财政适当补贴

帮助1.5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享受6-12 个月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蓬莱市财政和各镇街按比例分担,中央、省和烟台市财政适当补贴

为 14.1 万人次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经鉴定成绩合格人员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实现就业率达到70%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和劳动保障权益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

蓬莱市财政和各镇街按比例分担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建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达85%以上

劳动保障监察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蓬莱市财政和各镇街按比例分担

劳动保障监察案

件结案率达到

95%以上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

蓬莱市财政和各镇街按比例分担

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50%以上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解决

(三)保障工程。

——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工程。建立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镇街、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服务标准化体系,统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标识,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工程。依托全市15 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62 个镇街、528 个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和6000 多个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进一步完善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的“半小时就业服务圈”。

——就业服务信息化工程。切实做好“就业e 站”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建立以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的24 小时就业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建设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开通无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应用就业服务网上经办系统,方便办事群众自助自由办理就业业务。

——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信息网络,完善监测企业就业岗位信息采集、统计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和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五、社会保险

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重点任务。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上级部署,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先保后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巩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做好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康复资源,加强工伤康复基地建设。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适度提高待遇水平。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机制。

(二)基本标准。

2016-2020 年蓬莱市社会保险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个体工商

户、灵活就业人

员及退休人员

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

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规定缴费基数的19%,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管委)给予补贴

职 工 参 保人数151 万人左右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60 元,并逐步提高标准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 万元以上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7%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在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同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管委)给予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285万人以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非从业居民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8 万元以上

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360 元,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管委)给予补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居民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

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

高支付限额达到15 万元

以上

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60 元,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管委)给予补贴

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价格临时补贴以及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管委)给予补贴

参保人数达到107万人以上

工伤保险

职工

基金支付治疗工伤医疗

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

亡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

护理待遇、5—6 级伤残津

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等

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差别费率

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基

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

上政府(管委)给予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125万

生育保险

职工

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缴费,基金出现支

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

(管委)给予补贴

制度覆盖所有目标人群,参保人数85万

(三)保障工程。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保障工程,改善服务设施条件,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坚持“整合资源、适度集中”原则,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配备必要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业务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平台,积极探索社保信息系统与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的衔接。

六、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一)重点任务。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以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着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城乡福利水平。加强优抚安置工作。

——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规范分类施保措施,提高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的保障水平。将专项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临时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减灾备灾、应急救灾、灾后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社会应急动员等工作体系。

——社会福利。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孤儿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鼓励家庭养育,实行“集中养育、家庭寄养、社会助养”等多元化孤儿养育方式。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改善供养康复设施条件。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能力。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管委)承担,逐步覆盖所有居民。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强老年福利服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供养标准。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 周岁以上(含80 周岁)的老年人,鼓励各镇(街)和村(居)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 周岁以下老年人。加强以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立便捷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行业监督管理,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做好荣军休养和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康复防治工作。实施残疾军人辅助器具改造。健全孤老优抚对象、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和优抚对象轮养制度。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基本标准。

2016-2020 年蓬莱市基本社会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所需费用,完善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

市财政负责,中央、省和烟台市财政给予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自然灾害救助

因自然灾害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灾后12 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

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医疗救助

散居孤儿、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由不低于50%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

市财政负责,中央、省和烟台市财政给予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免费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返乡及安置服务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流浪未成年人

免费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安置等服务

县 级 以 上 政府(管委)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救助机构

社会福利

孤儿养育保障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建立孤儿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机构养育标准高于散居养育标准

市财政负责,中央、省和烟台市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无劳动能、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 周岁的村民

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市财政负责,省和烟台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 标 人 群覆盖率100% , 其中: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

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生活保障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落实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福利补助制度,并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镇散养“三无”老年人、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其他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由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

市财政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免费提供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人员

免收婚姻登记工本费

市财政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殡葬补贴

推行火葬不保留骨灰者和低收入家庭身故者的家庭

不保留骨灰者骨灰撒海等服务免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家庭身故者免收遗体运送、基本遗体火化、一年期骨灰寄存、基本骨灰盒等费用

市财政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孤寡老年人、低收入80 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60 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三老”优抚对象

由市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我市补助标准

烟台市和蓬莱市财政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高龄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由市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市财政实际情况确定保障金额

市财政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优抚安置

优待安置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省、烟台市和我市财政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省、烟台市和我市财政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免费享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省、烟台市和我市财政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三)保障工程。按照“应保尽、应助尽助”要求,实施一批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体系建设工程。通过资源融合,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构及能力建设。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程。重点建设我市救灾应急指挥系统、救灾物资储备库及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等,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和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

——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要在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儿童部,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培养一批具有资质的孤残儿童护理员。拓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功能,每个人口100 万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发挥救助保护作用。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专业化的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 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支持有需求的失能困难老年人实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七、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重点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推动建立“健康山东行动”工作长效机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和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疾病防治工作需要,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急救等能力建设。提高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医疗服务。出台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健全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实施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近3 年本县市区外转诊率排名前4 位的病种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所在科室的服务能力建设,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的目标。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大医院功能区分合理、协作配合、相互转诊的服务机制。建立城乡之间、医院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明确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帮扶乡镇医疗机构的帮扶关系,完善落实城市医疗对口支援农村、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等帮扶政策,开展“千名专家援基层,万名主治进乡村(社区)”活动,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全科医生首诊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统筹利用中西医卫生资源,提高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的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医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药品供应。健全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鼓励提供与使用中医药。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二)基本标准。

2016-2020 年蓬莱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建档率达到75%以上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12%以上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传染病防治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

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儿童保健

0-6岁儿童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

市财政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老年人保健

65岁以上老年人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

随访和康复指导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5%

中医药健康管理

城乡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老年人免费享有中

医体质辨识服务,儿

童免费享有中医调

养服务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达到30%以上

卫生监督协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学校卫生、

职业卫生咨询、饮用

水卫生安全巡查等

服务与指导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新增公共卫生服务

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

免费实施规定的基

本新生儿疾病筛查

项目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婚前医学检查

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

为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药品供应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享有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市财政负责,中央和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

(三)保障工程。大力实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服务网络,同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改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用3年时间,改善30 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提高8家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使每个县市区都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级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实践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 年,力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 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 名全科医生。

——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搭建市、县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农合管理、基本药物制度监管、综合卫生管理和卫生应急指挥7 大应用系统,建成1 条覆盖市、县、镇、村的卫生信息专用网络。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

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

(一)重点任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计划生育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计划生育服务。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理念和模式。增强基层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法拓展服务范围,加大流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现农村人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逐步扩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

(二)基本标准。

2016-2020年蓬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计划生育服务

技术指导咨询

育龄人群

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享有查环查孕经常性服

务、术后随访服务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咨询服务

免费避孕药具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其他服务由省、市、县(市、区)政府(管委)分级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本地常住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85%

临床医疗服务

育龄夫妇

免费享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市、县(市、区)政府(管委)分级负责,中央、省财政适当补助

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

覆盖率100%

再生育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

免费享有再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市、县(市、区)政府(管委)分级负责,中央、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优生三免费服务

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

免费享有婚前体检、优生宣传指导及出生缺陷技术干预服务

市财政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

免费享受19 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每对夫妇补助不低于240 元

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中央、省给予补助

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80%以上

宣传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获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品

省、市、县(市、区)政府(管委)分级负责

家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实施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4周岁的夫妇

奖励费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 元

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960 元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

死亡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 元,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10 元的扶助金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给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适当补助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三)保障工程。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县乡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能力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加强计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九、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努力维护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一)重点任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类别结构,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机制,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范围。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坚持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保障对象出租住房。优化规划选址,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公示、轮候、复核、使用、退出等环节的制度设计,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规范配租行为,细化租费标准,全过程、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化进程,推进部门信息联动和数据共享,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机构等多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对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机构,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

——棚户区改造。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原则,全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坚持先建安置房,后建商品房,精心制定改造方案,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规模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集中片区;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城中村改造。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优先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逐步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城边村;推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城中村改造方式,按照城市社区的规模实行村庄整合改造或单村改造,健全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完善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把城中村改造成城市新型社区,推进城中村村民市民化。

——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加强资金筹措监管,落实建设基本要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和产权登记,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标准。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租金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2016-2020 年烟台市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保障性住房

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单套建筑面积在60 平方米以内,租金水平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享受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增加保障性住房不低于6000套

棚户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不低于5.9 万户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新建每户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60 平方米,每户按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省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县(市、区)财政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与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按照省级下达计划

(三)保障政策。按照国家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土地政策。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及单位,按规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原为划拨土地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土地的,不再缴纳用途差价。

——财税政策。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仍有缺口的地方,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比重,在按规定程序使用年度超收收入时,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不留资金缺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对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收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和建制镇驻地农房建设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金融政策。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发放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认真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十、公共文化体育

建立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一)重点任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益性文化。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县(市、区)为重点,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建立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辅导、“送戏下乡”等活动,打造烟台文化艺术节、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专业艺术院团演出季、市民大讲堂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化、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体性文化活动,以及面向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和少儿等特殊群体的公益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繁荣发展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

——广播影视。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全面完成20 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鼓励电影企业深入社区、厂矿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积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村村响”广播系统。根据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建设,逐步完成地面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转换,提高无线广播电视的节目套数和播出质量。

——新闻出版。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阅读活动,逐步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农家书屋建设、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出版物配备更新机制,保证农家书屋的正常运转。对农家书屋进行数字化升级,逐步扩大升级数量和范围,2015 年实现农家书屋数字化升级率80%。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阅读活动,激发农民学习的兴趣,培养阅读习惯。加强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建立出版物更新补充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发行网点。

——群众体育。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健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城乡基层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扶持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健身站(点)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广播体操、工间操、太极拳、健身秧歌及其他科学有效的全民健身方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大众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完善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推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二)基本标准。

2016—2020年蓬莱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公益性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中央、省、烟台市、市财政共同负担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

公益性流动化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借阅、科技宣传等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戏4 场,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免费送戏1 场;每学期中小学生观看2 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市、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基本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保障公益性演出场次

广播电影

农村广播电视

农村居民为主

无偿提供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及省、市、县第一套电视节目等6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服务,逐步增加节目套数和提高节目质量

中央、省、烟台市、市财政共同负责

实现所有通电行

政村和自然村村

村和户户通广播

电视

农村电影放映

农村居民

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每场财政补贴不低于200元

中央、省、烟台市、市财政共同负担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应急广播

城乡居民

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村村响”广播系统

中央、省、市财政共同负责

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分层次、分类型、全方位立体覆盖

新闻出版

公共阅读服务

城乡居民

农村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 册,报刊20—30 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 种(张)并及时更新;城市和乡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公共阅读栏(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信息,公共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并免费开放

烟台市和市财政共同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实现行政村村村有农家书屋,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以上

文化遗产展示

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和低收入人群

减免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

中央、省、烟台市、市财政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群众体育

体育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管委)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省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烟台市和市财政共同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可供使用的公共

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场地)占全市体育场地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烟台市和市财政共同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

(三)保障工程。实施公共文化体育保障工程,健全服务网络,着力改善基层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有效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升级步伐,所有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水平。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和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应急广播体系(村村响)、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建设工程。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支持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工程。大力建设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重点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所建设,加强推动“五个一”工程(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健身馆、一个中型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一个游泳池或室外篮球场)。推进建设一批面向群众、贴近基层的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充分利用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条件。

——全民健身服务水平提升工程。依托高校、业余体校、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等建立培训基地,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1200 人以上。逐步实现全市晨晚练辅导站、社区服务中心、各级体育协会、公共体育设施等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建设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全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一、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平安蓬莱”建设,努力为城乡居民创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一)重点任务。深化“平安烟台”建设,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为重点,构建城乡居民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食品安全。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开通食品犯罪检验鉴定“绿色通道”,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药品安全。加强药品研究、生产、流通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发布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建立基本药物品种和生产配送企业档案。加强药品检验检测,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健全药品安全检查预警与应急体系。加大对伪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涉案药品检验鉴定“绿色通道”。

——社会治安。加快完善点线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加快“天网工程”建设,建立街面防控网、视频监控网、社区防控网等防控网络,优化布局流动警务室、治安堵截点等卡点防线,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开展“社区六进”工作,推动消防、车管、危管、外管、网管、物管等基本公共安全管理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社区警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群防群治工作。注重创新,强化对流动人员、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社会治安考评机制。

——交通安全。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道路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扩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的受众范围和影响力。深化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交通信号配时优化常态机制,逐步实现城区主要路口的集中联网、分级管理和绿波协调控制,增强路面行车秩序的管理和监控能力,力争平均车速提高10%以上。加强交警、气象、公路等部门间的配合联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手段,构建全方位的交通诱导发布体系,及时发布恶劣天气路况预警、日常交通流量、交通管控、道路施工等信息,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全市公安交通管理业务信息查询发布系统。积极推进网上车管所和交通违法信息手机短信告知系统应用,扩大业务办理范围,提高告知率,推动交通管理服务模式向远程式、自助式、互动式的转变。完善和拓展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功能,探索利用3G 技术快速处理事故,进一步提高快速理赔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继续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力争全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0%以上。

——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其中城市社区要达到“五个一”标准。开展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市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器材装备配备,特勤、一级、二级普通消防站和灭火、抢险救援、化学救援攻坚组要按标准配备消防车,配齐各类器械装备,不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校园校车安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校园安保防控体系。按照国家、省规定,为农村中小学生提供校车服务,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安全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做到“课时、教师、教材”三落实,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面实现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定点采购和公办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以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为载体,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完善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校园火灾事故发生。以烟台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和复评为抓手,加强学校安全常规管理,以创建抓管理,以复评促提高,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二)基本标准。

2016-2020年蓬莱市公共安全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食品安全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与指导;健全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风险监测网络,风险监测点扩大到13 个,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年度样本覆盖所有重点产区和优势品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扩大到2000 个/年;食品监督抽检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药品安全

城乡居民

建立完善涉案药品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伪劣药品的打击力度,使群众享有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物

市政府负责

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社会治安

城乡居民

健全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深入推进“社区六进”和“天网”工程,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和犯罪预防、控制力度,有效降低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

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交通安全

交通参与者

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数和交通事故死亡数;提供便捷的交通安全信息和救助、疏导、业务办理服务

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消防安全

城乡居民

提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率;免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队接警后5分钟内出动,提供免费救火和抢险救援,预防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校园安全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园)师生

学校(幼儿园)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必要的物防、技防设备设施,并进行正常维护

市政府、学校(幼儿园)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校车安全

义务教育阶段乘坐校车的学生

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安全标准执行

市政府、学校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三)保障工程。实施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保障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市级机构具备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的能力,具备对本市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县级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提高县级检验能力,重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检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在城区主要街道、繁华路段、广场、车站、码头、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案件多发区域等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在进出城区主要交通道路、重要路口,安装全天候、高清晰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号牌自动识别、记录、比对,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车辆及时报警。全面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和社区警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合成化、数字化的社会巡逻力量。

——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全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交通管理业务信息查询系统、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和交通管理业务自助办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程。加强城乡基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设施,加快构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大力推进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建成集卫星通信、视频指挥于一体的移动指挥中心,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发展社会消防组织,加强365 消防服务品牌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

十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一)重点任务。按照“平等、参与、共享”原则,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成壮年残疾人就业、老弱贫残疾人基本保障为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受益面广、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供给能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医疗职业康复项目。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担原则,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 元的生活补贴。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担原则,对就业年龄段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 元的护理补贴。

——残疾人基本服务。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重点康复工程,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对不能在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力度,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为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开展多层次的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加强针对盲人和聋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设施设备和信息交流无障碍。为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有条件的县市区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

(二)基本标准。

2016-2020年蓬莱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保费补贴

重度和贫困残疾人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费补贴

中央、省、市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基本医疗保障康复项目

参保残疾人

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残疾人基本服务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0-10岁残疾儿童

对接受手术、适配辅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提供资助

中央、省、烟台市、市财政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学前教育免费

适龄残疾儿童

免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

的残疾学生补助伙食费

烟台市、市财政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义务教育免费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免杂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

中央、省、烟台市、市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烟台市和市财政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烟台市和市财政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高中阶段教育免费

适龄残疾学生

免学费、免杂费、免课本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享受生活费用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

烟台市和市财政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按规定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和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享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适应评估、就业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省、烟台市、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残疾人文化服务

残疾人

实行收费的公园、展览馆、

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

所,对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

顾,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

放。能够收看到有字幕和手

语的电视节目,在公共图书

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

阅读服务

中央、省、烟台市、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残疾人

免费享有体育健身指导服务

中央、省、市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 率100%

(三)保障工程。针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实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程,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市、县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支持县市区建设一批残疾人康复设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增强托养服务能力,将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服务范围。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配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至少有1 所特殊教育学校。

十三、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完善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一)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顺应城乡发展、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徙趋势,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涉及公共服务的各类规划,要贯彻“区域覆盖、制度统筹”原则要求,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打破城乡界限,统筹空间布局,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以制度统一为切入点,抓紧制定和实施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鼓励县市区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率先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预留制度对接空间。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公共资源要重点向农村倾斜,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优先支持农村,新增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优先投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包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流动服务等手段,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制定并推行各类机构服务项目及其规范标准,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输入地政府(管委)管理为主,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分阶段、有重点地纳入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二)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在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不因经济开发活动受限制而影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快提升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着力提升欠发达镇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欠发达镇街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健全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优先倾斜,切实改善民生工程设施条件,加快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均衡。鼓励发达镇街采用定向援助、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持欠发达镇街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并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加强市级有关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间的沟通,推动相关制度、规定衔接,做好投资、财税、土地和人口等政策的配套协调。健全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着力加强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统筹职能。适应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现有各类区域协调机制,强化其促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协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作用。鼓励和倡导发达县市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十四、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一)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供涉及市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对县市区政府(管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和问责。县市区政府(管委)具体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以及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

——合理确定市、县两级财政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比例,逐步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管委)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切实提高欠发达县市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政府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

——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市级财政要全面落实上级政策和要求,主动调节县域财力差距,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县级财政保障水平。

(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管委)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推进实施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各级政府(管委)要积极运用财政贴息、奖励、竞争性分配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有效融资形式,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

——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管理。各级政府(管委)要科学统筹财力,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推进绩效预算管理,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安全高效使用。

十五、创新供给模式

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一)建立多元供给机制。

——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各级政府(管委)在制定规划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时,要给非公立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机构以及建设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立机构享有平等待遇。

——充分发挥公共投入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利用政府补贴供给方和补贴需求方的调节手段,探索财政资金对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扶持,并积极采取财政直接补贴需求方的方式,增加公民享受服务的选择权和灵活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积极探索民间投资公共服务的财政资助机制和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机制。

——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建设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并建立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服务的机制。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各领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

——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医、养老以及文化体育等交流,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二)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改革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规范法人登记、开展绩效考核和信用等级评估等措施,督促其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性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

——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事业单位真正转变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配套推进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改革。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强化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和反馈机制。

——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慈善捐赠和税收减免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筹资等方面的作用。

十六、行动计划实施

本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计划实施机制,全力确保完成。

(一)明确责任分工。计划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基本标准和保障工程,要分解落实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各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下,以市级基本标准为依据,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拓展范围和提高标准。各县市区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大财力统筹,保证本计划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及保障工程投入与本级财政承担的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严格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二)加强监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依据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要求,制定符合市情的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在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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