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山东省、烟台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非涉密性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非涉密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务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政务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827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5-5600857

(2)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此处申请)

(3)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5600857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827室

邮政编码:26560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827室

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5-5600857

传       真:0535-5600857

联系邮箱:plylbzj@yt.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邮      箱:plszwgk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金创路169号

邮      编:265600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35-5890006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联系电话:0535-5617615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附件1: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