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烟台市蓬莱区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烟台市蓬莱区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内容,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
(2)“蓬莱综合执法”(微信号:plszhzfj)等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政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申请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77号)
办公时间: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每年5月1日——10月1日:8:30—12:00,14:30—18: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2707177
(2)书面形式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2707177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77号
邮政编码:265600
(3)网上形式申请。申请人在蓬莱政府网(http://www.penglai.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点击此处申请)
申请人对相关公文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的信息描述应详尽、明确,以方便受理,提高申请受理效率。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77号
邮 编:265600
办公时间: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每年5月1日——10月1日:8:30—12:00,14:30—18:00 (工作日)
一线执法人员上班时间: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00—11:30,14:00—17:30(工作日)
每年5月1日——10月1日:8:00—11:30,14:30—18: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2707177
电子邮箱:plszhxzzfjzhk@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金创路169号
邮 编:265600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35-5890006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联系电话:0535-5617615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