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重点业务工作;办事项目依据、流程、时限及提交材料等情况;重要工作事项与为民服务实事等内容。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1)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http://www.penglai.gov.cn)。(2) 烟台市蓬莱区档案馆(档案馆地址:蓬莱区钟楼东路1号;查档热线:0535-5642985;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3)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政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蓬莱区北关路177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2915009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蓬莱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www.penglai.gov.cn。(点击此处申请)
(3)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2915009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北关路177号
邮政编码:26560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委托受理机构为: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北关路177号;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2915009
电子邮箱:plsfgj@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政务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邮 箱:plszwgk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金创路169号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电话:0535-5890006;邮政编码:265600)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电话:0535-5617615,邮政编码:265600)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