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页(http://www.pengl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蓬莱区人民政府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区政府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等。

(五)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区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englai.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公报》。

(3)蓬莱区新闻发布会(http://www.penglai.gov.cn/col/col46230/index.html)。

(4)“蓬莱发布”(微博账号:蓬莱发布),“蓬莱发布”(微信号:penglaifabu)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蓬莱区档案馆(档案馆地址:蓬莱区钟楼东路1号;查档热线:0535-5642958;开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蓬莱区图书馆(图书馆地址:蓬莱区海滨路6号;服务时间:夏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35-5642763;)

蓬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蓬莱区南环路136号;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35-3350757)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区政府政务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区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区政府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烟台市蓬莱区南关东路16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2)区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此处申请

(3)区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东路169号

       邮政编码:265600

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区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区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区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区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区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南关东路169号

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联系邮箱:plszwgkk@yt.shandong.cn (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第二部分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788157

传      真:0535-6788120

邮      箱:ytzwg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邮政编码:2640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各部门(不含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各镇街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邮      箱:plszwgk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南关东路169号

邮      编:265600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烟台市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电话:0535-6631891;邮政编码:264000)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电话:0535-5617615,邮政编码:265600)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蓬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蓬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