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信箱: @penglai.gov.cn 密码:  
  站内查询:      
 

今日蓬莱

招商引资

  信息目录: 行政处罚依据和执行标准 > 人事局
 


蓬莱市人事局行政处罚依据和细化分解的执行标准

  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1  举报投诉电话:0535-5642957   联系人:石义全

 

一、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其他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从事其他人才中介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在2千元以下的,并处以2千元罚款;

(二)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在2千元至5千元的,并处5千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在5千元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在1万至2万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

(五)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3万元罚款。

 

二、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立即停办,违法所得金额在2千元以下的,处以2千元罚款;

(二)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立即停办,违法所得金额在2千元至5千元的,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立即停办,违法所得金额在5千元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立即停办,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至2万元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立即停办,违法所得金额2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所得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3倍的罚款;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金额3倍的罚款;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所得金额5千元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罚款;

(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5千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的罚款;

(五)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的罚款;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款;

(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款;

(八)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九)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违法所得2千元以下的,处以2千元罚款;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违法所得2千元至5千元的,处以5千元罚款;

(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违法所得5千元至1万元的,处以8千元罚款;

(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五、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责令改正;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以5千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1万元罚款;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责令改正;违法所得金额不超过2千元的,处以2千元罚款;

(三)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责令改正;违法所得金额2千元至5千元的,处以5千元罚款;

(四)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责令改正;违法所得金额5千元至1万元的,处以8千元罚款;

(五)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责令改正;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1万元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从事其他人才中介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从事其他人才中介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从事其他人才中介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5千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金额3倍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从事其他人才中介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5千元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2倍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举办人才交流会或者从事其他人才中介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1倍的罚款。

 

七、违反规定扩大人才中介业务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扩大人才中介业务范围的,由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一)扩大人才中介业务范围的,由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违法所得金额在2千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罚款;

(二)违反规定扩大人才中介业务范围违法所得金额在2千元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罚款;

(三)违反规定扩大人才中介业务范围违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至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四)违反规定扩大人才中介业务范围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吊销《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蓬莱网络报警中心

中共蓬莱市委、蓬莱市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蓬莱市网络宣传办公室承办 烟台市综合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  将显示器分辨率设为1024×768
欢迎提出您的宝贵建议 邮件地址:wxb@penglai.gov.cn 鲁ICP备0500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