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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行政处罚依据和细化分解的执行标准
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69号;举报投诉电话:5648944;联系人:赵丽珍
第一部分
公安局行政处罚细化标准(282项)
其他治安违法行为和处罚
一百九十七、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一百九十八、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百九十九、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一、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二、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三、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四、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百零五、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零六、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零七、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零八、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零九、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一十、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一十一、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
二百一十二、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百一十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百一十四、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百一十五、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50万元罚款。
4、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二百一十六、未按照规定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百一十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
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百一十八、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百一十九、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罚款;
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百二十、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百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百二十二、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10万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二百二十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物品,罚款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四、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五、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六、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二十九、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三十、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三十一、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2000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1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百三十二、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3万元罚款。
二百三十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分解的处罚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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