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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依据及细化分解的执行标准
单位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1号 举报投诉电话:5649942
联系人:梁路科
1、行政处罚1项,有自由裁量权的1项,细化分解执行标准3个;
2、行政处罚依据1个,属政府规章;
3、行政处罚主体1个,蓬莱市发展和改革局,属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依据及细化分解的执行标准
企业违反《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三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展计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
具有第(三)项情形的,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及时收回登记备案证明,并告知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
细化分解的执行标准:
(一)应办理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对当事人处2.5万元罚款。
(二)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未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对当事人处2万元罚款。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登记备案证明的,对当事人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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