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稳定发展环境,持续筑牢平安和谐新屏障-2

强化土壤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单位 0535-5642810

任务分解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 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 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 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落实情况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一季度
  • 一季度建设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一个,划拨或出让前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了“应调查尽调查”。
  • 一季度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 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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