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稳定发展环境,持续筑牢平安和谐新屏障-2
强化土壤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责任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单位
0535-56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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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 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 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 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 一季度
- 一季度建设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一个,划拨或出让前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了“应调查尽调查”。
- 一季度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 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通过评审,做到“应调查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