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12

深入推进DRG付费改革,执行药品“零差价”,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

责任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单位 0535-5642027

任务分解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完善院内考核制度,将降低住院费用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及诊疗组。继续执行药品“零差价”,对DRG结算数据进行梳理,行政科室多学科参与临床路径持续性优化。
  • 对已经进行DRG结算的数据进行梳理,由县级医院多行政科室参与,逐科室对重点病组的临床路径进行优化。
  • 持续推进DRG付费改革,落实药品“零差价”,持续优化临床路径,合理控费,进一步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
  • 持续推进DRG付费改革,落实药品“零差价”,持续优化临床路径,合理控费,进一步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

落实情况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一季度
  • 完善院内考核制度,将DRG权重、成本管控纳入考核,考核到临床科室医疗组。对目前已经进行DRG结算的数据进行梳理,医务科、质控科、医保科、药剂科、设备科及分管院长、院长,共同进行数据分析,多学科、多部门参与,按照指南及诊疗规范,对临床路径进行梳理,持续性优化临床路径,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控费,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
  • 第一季度,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平均住院日、药占比、均次费用等指标逐步下降,临床诊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 持续推进DRG付费改革,落实药品“零差价”,持续优化临床路径,合理控费,进一步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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