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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00426584XD/2023-13130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布日期: 2023-06-20 成文日期: 2023-06-20
承办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会议编号: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9号:关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料该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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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波、陈强、张萍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料该如何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有关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建议中提到的工业废料,按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以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一、处置责任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固废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规定,产废单位有责任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排污许可申报登记、根据情况加以利用、无法利用的分类存放、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减少产生降低危害等管理措施。

2、危险废物:按照《固废法》第八十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综上所述,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该类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目前我区有8家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单位,分别是,综合处置单位5家(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蓬莱海润化学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美森(蓬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圣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2家(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和蓬莱蔚阳水泥有限公司),危废收集单位1家(烟台和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监管责任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我局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督导涉废企业、单位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全区涉废企业、单位进行抽检巡查,就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日常存储规范、转运处置要求和处置单位资质核实等进行指导。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定时抽查各企业、单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情况,督促各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工作,扎实推进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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