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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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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蓬莱区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实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页(http://www.penglai.gov.cn)上查阅。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蓬莱区公安局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行政行为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程序等,办事指南,相关工作流程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区政府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蓬莱公安”“蓬莱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蓬莱区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用途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等项内容。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蓬莱区钟楼东路69号

办公时间: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1:3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642523

(2)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此处申请

(3)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目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流程。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蓬莱区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35-5642523

通讯地址:蓬莱区钟楼东路69号

邮政编码:265600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经本机关审核,申请人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符合《条例》有关要求的,予以受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蓬莱区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蓬莱区钟楼东路69号

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1:30,14:00—17:30(工作日)

每年5月1日——9月30日: 8:30—11:30,14:30—18: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642523

传真:0535-5642523

联系邮箱:plgaj@yt.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邮      箱:plszwgk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金创路169号

邮      编:265600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金创路169号

电话:0535-5770169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电话:0535-5617615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工作日)

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1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蓬莱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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