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2

巩固非法海水养殖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 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监督单位 0535-5642583

任务分解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做好海上养殖投苗期渔港渔船监管,严防非法养殖抬头。
  • 强化渔港渔船监管,开展常态化养殖用海巡查,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 强化渔港渔船监管,开展常态化养殖用海巡查,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 强化渔港渔船监管,开展常态化养殖用海巡查,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落实情况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一季度
  • 1.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海上养殖生产和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的公告》,明确海上非法养殖打击范围及禁止事项。并通过微信转发、渔港码头张贴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开工第一课”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规划和用海法律法规宣讲,累计培训渔民500人,进一步提升渔民守法养殖意识;
    2.开展春季海上养殖投苗期渔港专项巡查行动,累计巡查渔港、停泊点28处次,进一步强化渔港、养殖渔船监管,严禁无证养殖业户进行海上养殖作业;
    3.开展常态化养殖用海巡查,严禁养殖渔船驶入禁养区海域,打消养殖业户从事违法养殖的侥幸心理。
  • 渔民守法养殖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区渔业生产秩序稳中向好。
  • 开展常态化养殖用海巡查,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稳定。
  • 二季度
  • 1.组织执法人员对养殖活动集中的渔港、渔船停泊点开展养殖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及时跟进养殖业户生产经营情况和核实海上养殖区域,组织开展渔港、渔船停泊点养殖区域专项检查20处次,进一步加强对养殖业户海上养殖监管,严禁出现超出养殖范围开展养殖生产活动。
    2.组织海上执法船队开展海上巡航30余航次,累计航程1000余海里,重点加强航道、锚地附近海域,开展通航水域碍航养殖专项巡查行动,严禁出现碍航养殖行为。
  • 全区海上养殖底数得到进一步明确,海上养殖生产秩序不断向好。
  • 强化渔港渔船检查和海上执法巡查,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 三季度
  • 1.对辖区海域开展常态化巡航检查,加大养殖渔船巡查检查力度,并结合卫星图片,开展海上养殖现场核查,严防非法养殖反弹,累计出航60余航次,航程2000余海里;联合海事部门开展碍航物清理联合执法巡查行动。
    2.深入渔港、渔船停泊点,约谈养殖业户,督促养殖业户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海上养殖生产秩序。
  • 累计清理航道、锚地内违规网具700余米,海上养殖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 继续加强养殖渔船管理,严厉打击养殖渔船违规从事捕捞作业行为。
  • 四季度
  • 1.组织海警、海事、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有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强调非法养殖清理,研究部署反弹非法养殖清理工作。
    2.联合北沟镇、蓬莱阁街道对养殖户开展走访约谈,宣传政策法规,引导养殖户严格落实禁养区内不得从事养殖生产的工作要求。
    3.对前期摸排出的反弹的非法养殖开展联合强制清理行动,四季度共组织强制清理5次,有效巩固非法海水养殖整治成果。
  • 进一步规范海上养殖生产秩序,有效巩固整治非法海水养殖成果。
  • 持续开展常态化养殖用海巡查,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开展非法养殖清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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