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低碳发展-4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0%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

监督单位 0535-5656397

任务分解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40%。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40%。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40%。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40%。

落实情况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一季度
  • 严把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关,一季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新开工民用建筑面积3.68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47.8%。
  • 超额完成本季度目标任务。
  • 持续推进,严格把关。
  • 二季度
  • 严把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关,二季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新开工民用建筑面积9.91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46%。
  • 新开工民用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超额达到市级要求。
  • 持续严格把关、积极推广。
  • 三季度
  • 严把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关,三季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7.78万平方米,新开工民用建筑面积10.69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72.8%。
  •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40%。
  • 四季度
  • 我区年内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为51.67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60%;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6.96万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绿建标准。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60%,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星级标准。
  • 严把新建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关,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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