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8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以上。

责任单位 发改局

监督单位 0535-2915017

任务分解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以上。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以上。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以上。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以上。

落实情况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一季度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
  • 达成引导性目标
  • 积极与国家调查队沟通对接,多举措推动居民增收,及时掌握季度统计数据,确保考核指标落实。
  • 二季度
  • 多次到大辛店、小门家、村里集等镇街进行实地调研,与调查队和样本户所在镇街逐一进行沟通,督促辅调员协助样本户做好记账工作,做到账目齐全不遗漏数据,保证数据有效性,使其可以真实反映我区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
  • 达成目标
  • 积极与国家调查队沟通对接,多举措推动居民增收,及时掌握季度统计数据,确保考核指标落实。
  • 三季度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 达成目标
  • 积极与国家调查队沟通对接,多举措推动居民增收,及时掌握季度统计数据,确保考核指标落实。
  • 四季度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 达成目标。
  • 保持与国家调查队和各镇街的紧密联系,每月月中、月底前联系调查队了解各镇姐数据报送情况,配合调查队对镇街进行指导督促,确保录入数据可以真实反映我区居民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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