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

责任单位 发改局

监督单位 0535-2915010

任务分解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
  •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
  •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到5.5%以上
  •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

落实情况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一季度
  • 一季度预计完成102.4亿元,预测增长6.5%。
  • 与引导性目标一致。
  • 强化与统计部门沟通对接。
  • 二季度
  • 二季度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07.11亿元,同比增长6%
  • 达成目标任务
  • 强化与统计部门沟通对接。
  • 三季度
  • 三季度,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35亿元,增长8%。
  • 达到目标任务
  • 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围绕GDP八大门类全面抓,尤其是紧盯重点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分领域、分行业抓实抓细经济运行。
  • 四季度
  • 全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0亿元,预计可完成年度目标。
  • 达到目标任务
  • 强化与统计部门沟通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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