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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004265858D/2023-12662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布日期: 2023-03-31 成文日期: 2023-03-31
承办单位: 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议编号: 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37号:关于老旧小区电费缴纳方式改为电力公司收费到户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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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红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电费缴纳方式改为电力公司收费到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的建议对我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中“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的要求,我区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包含供电设施改造。关于电力产权移交问题,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要求,改造电力设施并移交供电公司管理,改造成本较高。经前期沟通,供电公司测算改造费用约9000元/户。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费用标准为15000元/户,若按照供电公司要求进行改造,我区难以按照改造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全部改造项目,无法通过上级验收审核。对此,老旧小区专班于2020年4月向区政府请示,同意老旧小区电力改造以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采用铝线改造预算资金约2400元/户,改造后的电力设备满足业主需求,不移交给电力公司,电力设施的管理单位为物业企业,产权人为业主,相关维修、改造、增容、电力损耗等费用全部由业主承担。

总之,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关心,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抓好老旧小区硬件功能建设和软件组织建设,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宜居品质,将其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护到位、秩序井然、群众满意的美丽社区,让更多的市民受益。

烟台市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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