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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十个严禁”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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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区南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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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 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 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 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凡违反以上规定的, 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 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和《烟 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 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森林火灾报警电话:3356600、335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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