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蓬莱政府公报
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2023-09041 成文日期: 2023-02-13
发布机构: 蓬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23年第1期(总第57期) 文件类型: 区政府办文件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蓬政办发〔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烟台市蓬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烟台市蓬莱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烟蓬法委发〔2022〕4号),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化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筹优化审批服务执法资源,推进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基层和执法办案一线倾斜。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用好“政企通”服务平台,实现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行审批服务“就近办”,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提升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和线下大厅规范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做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清欠投诉线索。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分级办理机制。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及涉及土地房屋、拆违拆临等征收拆迁类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细则,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加强依法决策制度建设。党政机关、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学者作用,扎实推进涉企政策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依法决策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年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7.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政府层级执法职责,压实行业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整合部门领域内执法职能和力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做实做强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镇街)

9.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有奖举报、媒体联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健全执法问题常态化发现工作机制。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力度。整合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等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10.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修订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11.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实时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2.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抓好《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实施,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13.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14.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镇(街道)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15.强化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全面加强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开展好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食药安全监管,建设更高水平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水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蓬莱监管组、人民银行蓬莱支行,各有关单位)

六、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6.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专业化调处,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化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1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落实受理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18.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体制机制。梳理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落实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19.提高行政复议效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动“行政复议4+”模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20.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在全区推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年内至少组织2次旁听庭审。严格执行《蓬莱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21.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以案释法。持续推进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快蓬莱特色法治文化品牌打造,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创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2.加快形成依法行政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23.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所属部门和镇街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各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4.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重点对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要执法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2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各有关单位)

26.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八、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27.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升级“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创新优化功能模块,实现办事群众、企业“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实现区镇村网上政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28.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监管数据汇聚力度,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29.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各部门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深化数据创新应用,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九、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3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内容,并广泛开展学习交流。各镇街和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谋划和落实好本单位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尽责,主动向党(工)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全区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严格落实定期会议制度与工作报告制度,同时落实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年终述法制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31.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落实《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责任清单,健全完善法治督察机制,年内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法治建设典型培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3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年内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年内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加强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党校、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33.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在区重点报刊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探索区域党校(行政学院)设立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平台,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