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民生福祉-3

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适度提高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

监督单位 0535-5612111

任务分解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适度提高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全面分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 全面分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 全面分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 全面分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落实情况

  • 季度
  • 工作进度
  • 取得成效
  • 后续举措
  • 一季度
  • 完成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和提标资金补发,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953元、745元提高到1001元、800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从1335元、1043元分别提高到1402元、1120元。1-3月,新增低保58人、特困39人,低保边缘3人,实施临时救助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费、低保、特困人员免费电量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补助资金1540.16万元,惠及群众2.5万余人次。
  • 1.顺利完成救助标准调整和提标资金补发工作。
    2.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有力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全面分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 二季度
  • 完成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和提标资金补发,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953元、745元提高到1001元、800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从1335元、1043元分别提高到1402元、1120元。1—6月,新增低保和特困供养193人、低保边缘5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累计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免费电量补贴等各类救助补助资金3237.9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6.23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19人,发放临时救助金7.29万元,有效解决了遭遇突发意外以及因祸因病因灾造成临时性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筹资27.5万元,为全区5500名5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银龄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 积极实施验型临时救助,6户遭遇火灾家庭得到及时救助。积极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抵抗意外风险能力。
  • 全面分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 三季度
  • 完成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和提标资金补发,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953元、745元提高到1001元、800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从1335元、1043元分别提高到1402元、1120元。1—9月,新增低保和特困供养343人、低保边缘10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累计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免费电量补贴等各类救助补助资金4318.1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9.67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8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6.18万元,有效解决了遭遇突发意外以及因病因灾因祸造成临时性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筹资27.5万元,为全区5500名5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银龄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 积极实施“银龄安康”工程,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抵抗意外风险能力。
  • 全面分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 四季度
  • 完成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和提标资金补发,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953元、745元提高到1001元、800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从1335元、1043元分别提高到1402元、1120元。1—12月,新增低保和特困供养607人、低保边缘42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累计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免费电量补贴等各类救助补助资金6528.3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2.43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7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3.35万元,有效解决了遭遇突发意外以及因病因灾因祸造成临时性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筹资27.5万元,为全区5500名5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银龄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 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有力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全面分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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