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山东省环保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区制定的地方性环保规章和环保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五年规划,环保专项规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全区环保执法行动通报等重大监督检查情况;全区生态区建设情况;为民服务实事进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全区环保工作会议情况;本机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办公室(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51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955023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此处申请)
(3)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5955023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51号
邮政编码:26560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处理政府政务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委托受理机构为:烟台市蓬莱环境监控中心环境信息站
办公地点: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51号;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电子邮箱:chili0043@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5-5642810,传真:0535-5622810
电子邮箱:plshbj@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51号;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投诉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35-5890006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联系电话:0535-5617615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附件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