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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2022-04926 成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凌胜强同志解读《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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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分阶段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任务有两方面: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配合做好有关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二是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由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该项工作主要分为了三步,分别为准备启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全面覆盖阶段:利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 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4 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中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生态环境、水务、海洋渔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摸清自然资源底数,划清产权边界,是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在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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