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着力解决农村向城市社区转型过程中的工作难题和治理难题,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进行汤邱社区村改社区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1+233”工作体系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坚持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综合施治,推动符合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已更名为居民委员会但仍按村民委员会管理的社区)全面转型为城市社区。



通过理清社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边界,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监管机制,提升社区运行和服务质量,形成监督有力、运转有序、治理有效的运转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新时代的人间仙境提供有力保障。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和村庄搬迁撤并有关工作的通知》(烟民〔2021〕61号)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已经采用社区内召开会议和工作组入户方式征求全部居民意见,没有再召开听证会。

由于该决策事项不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因此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特此说明。

http://www.penglai.gov.cn/art/2022/9/30/art_31842_2938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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