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源控制力度不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污染物排放影响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区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相关数据测算,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已经达到机动车排放量的近六成。因此,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进一步加强非道机械排放污染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对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四)《烟台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五)《烟台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
三、《通告》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完成后征求了相关镇街、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中心、区水务局等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四、《通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以下机械类型: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二)明确实施标准。《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明确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作业区域。蓬莱主城区(西至小泰山西路,南至228国道,东至振兴路,北至海边)、南王街道驻地(西至南王村西桥头,东至银川路,南至站前路(火车站北东西路),北至228国道)、北沟镇驻地(东至北沟镇中学,南至张家街,西至疏港路国道南侧道路部分,北至228国道)、小门家镇驻地(西至小门家派出所大门,东至陡山大桥,南至隋窑桥,北至高速高架桥)、大柳行镇驻地(西至大柳行镇卫生院,东至小柳行村碑,南至宏福凯源大酒店限高杆,北至大柳行镇原敬老院)、刘家沟镇驻地(西至茂盛生态园路,东至府东路,南至刘家沟夜市路,北至228国道)、村里集镇驻地(西至村里集家属楼,东至农业银行,南至十字路口,北至家家悦)、大辛店镇驻地(西至虎山路,东至状元顶南路,南至南环路,北至牟黄路)。
(五)明确监督管理。在高排放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