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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004265858D/2022-03561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布日期: 2022-05-20 成文日期: 2022-05-20
承办单位: 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会议编号: 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2号:关于确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权和规范其收费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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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安永植、张庆生、张梅芳、姚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权和规范其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建事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经过调研,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属于市场商业行为,安装厂家提供设备、车棚以及日常运营维护等,物业公司只负责协调场地等配合工作。安装企业前期投入较大,需长期运营方能收回成本,因此,要保证一定的运营利润。目前,物业公司用电电价一般都是按照一般工商业电价缴费,安装充电桩运营企业在物业协助供电时,电价也是按照一般工业收费,因此充电用户无法享受居民用电电价。一方面,运营企业需保证运营利润,另一方面,业主需解决充电难题,享受低价充电。因此,区住建局在推动安装充电桩过程中,处于比较尴尬境地,有些运营商因亏本撤出小区或不新增安装。

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

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据了解,省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期间收到邮件反馈意见173条,认真研究后,拟于年内出台我省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

下步,我们将进行市场考察,根据各物业公司的信息反馈,选择服务好、收费低的运营商推荐给各物业公司,对于服务差、收费高的运营商禁止进入小区。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服务差、乱收费的运营商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的行为。

感谢您宝贵的建议,谢谢!

烟台市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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