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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004265858D/2022-03559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布日期: 2022-05-16 成文日期: 2022-05-16
承办单位: 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会议编号: 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号:关于增加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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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战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建事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提升居民文明素质,解决小区安全隐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小区停车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发现楼道、门厅乱停车辆、私拉线路给电瓶车充电的现象及时劝导和阻止。并在小区楼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张贴公安部发布的《电动车五条禁令》等相关警示标识。

(二)对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移交。2021年度,区住建局对全区142个物业管理小区的进行摸排,排查出私拉电线充电行为900余处,通过物业规劝拆除260余处,对于拒不整改拆除的业主,区住建局对相关案件向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进行了3次移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整治。

(三)加快充电桩建设。建设充电桩已作为2022年度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烟台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是蓬莱区今年要完成充电点建设30处,充电端口375个,区住建局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增加建设充电桩数量,做到应建尽建。

二、下步工作重点

(一)做好充电桩建设协调工作。建设充电桩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在建设充电桩过程中,因个人利益收到影响,部分业主阻止充电桩建设,区住建局已收到多个小区业主投诉建设充电桩遭受影响的投诉。例如,宝龙国际社区物业已投资近20万元购买了充电桩设备,在建设过程中,遭到业主的阻挠,被迫停止施工。针对类似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街道社区去做业主工作,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充电桩建设。借助老旧小区改造机会,充分征求业主改造意愿,发挥属地街道综合协调等作用,尽可能多的规划建设充电桩。

(三)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行为的主体是消防救援机构。

今后,区住建局将联合区消防公安等经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力。

感谢您宝贵的建议,谢谢!



烟台市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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