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大柳行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大柳行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2.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大柳行党员干部之家”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地址:蓬莱区大柳行镇柳兴路1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冬季工作日)、下午2:00-5:00(夏季工作日))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3.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简要描述大柳行镇人民政府及部门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大柳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信息、公开年报、公告公示、帮助指南等类别。其中,业务工作又分成本地动态、财政信息、土地使用、计划生育、应急管理等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大柳行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大柳行镇柳兴路1号大柳行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5650008。
2.提出申请
向大柳行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相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大柳行镇政府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大柳行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柳兴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冬季工作日)、下午2:00-5:00(夏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650008
(2)大柳行镇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大柳行镇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此处申请)
(3)大柳行镇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联系电话:0535-5650008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柳兴路1号
邮政编码:265600
申请人向大柳行镇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大柳行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大柳行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柳兴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冬季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650008
电子邮箱:plsdlhz@yt.shandong.cn
四、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邮 箱:plszwgk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南关东路169号
邮 编:265600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35-5890006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联系电话:0535-5617615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一: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二:依申请公开流程及管理规范.pdf